圖為雲龍水庫一隅。 楊華偉 攝圖為雲龍水庫一隅。 楊華偉 攝
  中新網昆明4月29日電 (楊華偉)29日,記者從昆明市人大常委會獲悉,施行了6年多的《昆明市雲龍水庫保護條例》自《雲南省雲龍水庫保護條例》2014年1月1日施行之日起同時廢止。這標志著昆明市最主要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雲龍水庫保護工作進入全面法制化階段,由“市管”變為“省管”。
  《昆明市雲龍水庫保護條例》是2007年出台的昆明市地方性法規。自2007年7月1日施行以來,在保護雲龍水庫及其設施安全、防治水體污染、改善環境、確保城市供水和飲用水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雲龍水庫位於昆明市西北部祿勸縣雲龍鄉、撒營盤鎮境內,距離昆明約110公里,水庫總庫容近5億立方米,承擔昆明市70%的供水任務,是昆明市最主要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
  由於雲龍水庫水源地跨越了昆明市行政區域,其主要入庫河流(水城河)和徑流區中涉及雲南楚雄州武定縣的3個鄉6個村民委員會未納入《昆明市雲龍水庫條例》進行保護。
  為解決雲龍水庫水源地的跨區域保護問題,實現水源保護區統一規劃、統一保護,保證水源安全。2009年1月以來,雲南省政府滇池水污染防治專家督導組通過多次對雲龍水庫及其主要入庫河流進行調研,形成了督導專報,建議制定《雲南省雲龍水庫保護條例》。2013年11月29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雲南省雲龍水庫保護條例》,並於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為避免涉及雲龍水庫保護和管理相關工作出現兩個法規並行的現象,昆明市人大常委會決定自《雲南省雲龍水庫保護條例》2014年1月1施行之日起同時廢止昆明市指定的《昆明市雲龍水庫保護條例》。(完)  (原標題:雲南立法保護昆明水源地 雲龍水庫變“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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