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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正在此間舉行的兩院院士大會上,中科院和工程院分別對各自章程進行“大修”,工程院已於11日表決通過了該院章程修訂案,其中增加了院士“勸退”和“終選”環節,完成了備受社會關註的院士制度改革中的“退出”部分修訂。
  提名:只有兩種渠道
  院士遴選直接關係到院士群體的學術水平和社會聲譽。過去,院士候選人推薦渠道除了院士直接推薦外,各省(區、市)、有關主管部門、國內各科研機構、高校、企業等都可以推薦。新修訂的《章程》則明確了兩種提名渠道:一是院士直接提名候選人,每次增選,每位院士提名候選人數不超過兩名,獲得不少於本學部三位院士提名的候選人為有效;二是中國工程院委托有關學術團體,按規定程序推薦並經過遴選,提名候選人。其他推薦渠道均被取消。據瞭解,中科院院士增選也將只保留院士直接提名和有關學術團體按規定程序提名這兩種提名途徑。
  當選:增加終選環節
  按照新章程,在院士增選機制上,借鑒國際上院士選舉制度的普遍做法,兩院均將在候選人所在學部範圍選舉投票的基礎上,增加全院院士終選投票環節,以此考察候選人在更廣學術範圍內的認可度。
  觀察人士認為,這項新增環節被認為有可能加大當選新院士的難度,或是針對“煙草院士”等廣受爭議的現象。此舉被認為將讓院士更充分地行使院士民主權利,有利於提高當選院士的認可度,也有利於加強對交叉學科候選人的把關。此外,全體院士終選投票的方式,也是世界各國工程院和科學院的通行做法。
  退出:品行不端可勸退
  在廣受社會關註的院士退出機制上,工程院新章程在已有院士退出機制的基礎上,增加了“勸退”規定,當院士的個人行為違反科學道德或品行不端,嚴重影響院士群體和工程院聲譽時,勸其放棄院士稱號。據悉,中科院新章程也擬作相同的規定。
  據瞭解,這主要是考慮個別院士的行為雖然沒有構成違法犯罪,還不到撤銷院士稱號的程度,但卻已經對院士群體和工程院的聲譽造成嚴重影響的情形。同時,工程院新章程還刪除了原有關於勸退和撤銷院士稱號相關程序的具體表述。勸退和撤銷院士稱號的具體程序將在深入研究之後,在相關規定中加以細化和明確。
  (原標題:院士違反科學道德可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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